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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某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案例

       2019年10月17日客户报案,员工从高度为88公分的焊接工件上下来时,不慎摔倒,导致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在接到客户报案的第一时间,客服把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发送给客户,同时叮嘱客户保留好所有医院开具的材料,尤其是发票、首诊病历、病假单等无法后补或者后补困难的材料。到2020年6月18日期间,客户也多次联系我确认相关材料。

       2020年6月19日,客户来我司咨询理赔事宜,客服跟客户核对了材料及出险信息。告知客户待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出来后再申请理赔。

       2020年7月16日,客户把最后一批理赔材料补充给客服,客服再次核对后提交人保理赔。

       2020年8月6日,理赔告知该案定损金额,一共8个月的误工费保司只认可前4个月的金额,后续客户补充一次性打款的误工费不予认可。客服反复与理赔沟通无果后,到14日联系核赔申诉,核赔答应帮忙沟通协调。

       2020年8月27日,理赔再次更新定损,还是不予认可客户后续的4个月误工费,理由变更为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的国家标准,最高认可误工期120天。客服再次与之沟通无果后,于2020年9月4日打人保95518热线电话直接投诉,理由是根据雇主险合同内容,主条款和扩展条款的说明中均未有明示理赔误工费计算需按照三期标准执行,现在使用三期标准作为赔付依据属于未事先告知,未提前说明行为。投诉电话当天理赔更新定损金额,认可8个月误工费。后续与客户确认金额后,客户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


86-021-54326412;40067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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