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POLICY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政策发布 |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图片




国务院印发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即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规划》部署了九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方面,《规划》提出,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在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方面,《规划》要求,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银保监会印发

《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2月21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据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2021年6月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经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表示,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要求,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要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

来源:银保学习

86-021-54326412;4006706004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